引自规范:GB50204-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(附条文说明)
7.1 一般规定
7.1.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的解析规定分批检验评定。
7.1.7 水泥、混凝
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081的土分规定 。
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,项工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。工程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,施工
7.1.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 ,验收
7.1.5 大批量、解析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混凝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。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。同一规格的产品 ,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。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,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,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:
1 获得认证的产品;
2 同一厂家、
7.1.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 、
7.1.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,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 ,
7.1.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 ,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。同一品种 、外加剂进场检验 ,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采用 。并应按本规范第10.2.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。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 ,
